广东云安:红头文件抗衡判决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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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3:37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 《南方周末》2月5日披露了一起由于行政机关干预正常招投标活动而导致的僵持不下的连续行政诉讼案。该案的过程并不复杂:广东省云浮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在云安县医院门诊楼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中标。即将签订合同时,云安县建设局向双方发来了《通知》,认定本次招标结果无效。云浮三建不服,将建设局起诉到法院。2003年9月11日,云安县法院作出
云安县建设局没有提出上诉,却在2003年9月28日发出第二个红头文件,第二次撤销了云浮三建的中标结果。10天后,云浮三建再次将云安县建设局告上法庭。2003年12月4日,云安县法院第二次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云安县建设局撤销原告中标结果的《决定》违法。如同第一次判决一样,云安县建设局对第二次判决也没有上诉。两次判决均先后生效。 2003年12月30日,云安县建设局将上述两个已经分别被生效判决撤销的《通知》和《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捆绑”到一起,发出第三份红头文件,第三次认定县医院门诊楼工程招标结果无效。这种与司法机关直接叫板的做法,使得已经生效的行政判决形同废纸。 如同判决书所言,云安县医院门诊楼招标项目,从发标到开标等一整套流程,不仅通过了云安县建设局的审查批准,而且始终是在包括被告在内的相关职能部门的严格监管之下进行的。 一位要求不披露姓名的当地政府部门人士对记者说,云安县建设局之所以要事后强行插手县医院的招标项目,与法院对着干到底,是因为有人在背后撑腰,目的就是为了得到县医院的工程。有领导无所顾忌地说:“法院判一次,我们就撤它一次(指撤销招标结果),坚决不让三建做这个工程!” 或许就是这样的思想动因,云安县建设局既不上诉,也不执行法院判决,而是以红头文件与法律对抗到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