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何以叫板生效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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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3:37 京华时报 | |||||||||
作者: 刘平来源: 摘编自《检察日报》 手持又一份红头文件,云浮三建负责人陈晓敏无可奈何地说:“民告官,真难!”云安县建设局何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以重复发布红头文件形式公开对抗生效判决? 我的分析,一是利益驱动使然。报道说,云安县建设局之所以要事后强行插手县医院
二是行政惯性使然。建设局常常身兼裁判员和运动员双重角色,既是政府的建设管理职能部门,又是建设实施单位,其下属就有数个建筑公司,长期垄断一个地方的基础建设项目,不仅权倾一方,而且财大气粗,在地方上谁也不敢惹。 三是行政权力本位的后遗症。长期形成的官本位和权大于法等理念使一些基层行政官员我行我素。你下你的判决书,我发我的红头文件,根本不把司法判决放在眼里,实质上是不把国家的司法尊严放在眼里。 四是所谓集体决策的盲动使然。集体决策常常成了逃避追究的挡箭牌,有些行政职能部门往往就以一级组织的名义,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公然对抗司法判决。更由于红头文件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即使是违法的,也难以追究到个人,所以就变得肆无忌惮。 对如此公然蔑视法律的行为,为何不能予以司法追究,实施应有的惩处?为何不能提请人大部门实施监督质询,对其主要官员进行罢免?为何不能由行政监察机关予以纠正查处?惟有如此,才能维护国家法律的至上尊严,才能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落到实处,才能保护依法行政不偏离正轨。庶几,以红头文件公然抗衡司法判决书的事件才可能绝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