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土地收益安置失地无业农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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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4:35 新京报 | |||||||||
四川落实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成各级领导政绩评价和考核重要内容 据新华社电(记者杨三军)四川省日前出台省委一号文件,决定从政府土地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解决因征地而失地无业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从今年起,对因国家征地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民,全部实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
四川省要求各地征地中必须按规定足额补偿被征地农民,并落实人员安置措施,切实解决失地无业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对由此引发群众上访且问题尚未妥善解决的地方,暂停报批其城市建设用地,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征地补偿费用没有及时、足额到位及拆迁安置不落实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可以拒绝交付土地。 为落实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的各项措施,四川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并作为各级领导政绩评价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