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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师班学生溺死长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5:14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邓萍实习生周杨)不满16岁的陈亚军上课期间和同学去江边玩耍被溺死。陈亚军的父母将学校推上法庭,认为学校应该对陈亚军的死负一定责任。

  昨天,在市一中院的法庭上,就“学校到底该不该负责任”一说,双方争辩激烈。

  回放:溺水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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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亚军是江津市金山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厨师班学生。

  去年5月4日下午3点左右,他和几个同学到几江镇长江边一个叫“大沙坝”的地方玩耍。不料,不会游泳的陈亚军掉进了水里,后被同学发现时,已经被江水吞没。

  一审:校方有错

  爱子突然溺死,让陈春元和妻子廖祖容悲痛欲绝。他们认为,儿子死在上课期间,学校应该负一定的责任。江津市法院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校方发现学生擅自离校之后,应当及时告知家长,否则承担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而发生的伤害事故的相应责任”的这一规定,一审认定校方负有“管理上的过错”。遂判决校方承担25%的责任,赔偿18000余元。

  上诉:激烈庭辩

  昨天,校方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后认为:陈亚军首先不是擅自离校,他离校之前,委托同学请了假。学生请假是正常的事,学校不存在要“告知家长”。昨天,学校还提交了关于陈亚军曾委托请假的证据,但因举证时效的问题,法庭未予采信。另外,学校还认为,即使陈亚军擅自离校,但由于事发突然,前后仅有两个多小时,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校方立即告知家长,于情、于理、于法都太过苛求。因此,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陈春元认为,孩子是未成年人,应该依法得到保护。对这种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擅自离校,学校应该预见会有一定的危险因素出现,学校在管理上没尽到自己的责任。

  法庭昨天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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