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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碰七条“红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5:1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 (记者庞惊涛李娅)在日常行政管理过错、行政许可过错等7大方面,成都市划定了“红线”,对国家公务员在政务工作中的行为提出了严格要求。记者昨日获悉,作为成都市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10个配套文件之一的《成都市国家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3月1日起实施。

  红线一:无故不接待来访者 重则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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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无正当理由,对来访人员或到机关办事的人员推诿或拒不接待的;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或拖延办理的;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不属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说明、不移送的;在政务处理过程中,丢失或损毁行政相对人有关材料或物件的等日常行政管理过错,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红线二:不履行法定告知 可处降级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等过错,情节严重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红线三:征收不开票 可处开除

  不具备征收资格实施征收的;……不开具票据或不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专用票据的等过错,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红线四:执法不出示证件 可予撤职

  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实施检查的;不出示相关证件实施检查的;超越职权实施检查的;不按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对应当实施的检查无正当理由不实施等过错,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红线五:私分罚没财物 可处开除

  应当予以制止或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罚没财物等过错,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红线六:非法搜身 可处开除

  非法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非法搜查公民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的;以刑讯逼供或体罚、虐待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滞留等强制措施的;违法采取拆除、恢复原状等强制措施的等过错,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记大过、降级处分;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撤职、开除处分。

  红线七:阻挠申请行政复议 可处开除

  无正当理由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或者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进行报复陷害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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