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实施乞讨救助规定 规定四种情形不予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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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5:35 信息时报 | |||||||||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成小珍、魏黎明、王道斌、游曼妮、王海波、王丽凤,实习生陈伟璧,通讯员沈提安 《广东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几经易稿后已出台并于1月30日开始实施。《规定》明确规定了四种可以救助的情形和三种必须终止救助的情形,以及明确了各级公安、城管、财政、卫生、交通(运输)等五大部门的职责范
不过,《规定》对专门靠带残疾儿童进行乞讨的行为、强制乞讨以及以乞讨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如何处置未有明确规定。据悉,公安部已将其作为2004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纳入议事日程。 四种情形不予救助 三种情形终止救助 《规定》明确规定了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不予救助和终止救助的几种情形: 不予救助的四种情形:1.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第二条规定情况;2.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的除外);3.进站前患有危重病、精神病、传染病;4.求助者身上有明显损伤,但本人拒绝说明情况。 终止救助的三种情形:1.受助人员提供虚假个人情况骗取救助;2.受助人员不事先告知救助站而擅自离站;3.受助人员救助期满,无正当理由不愿离站。 《规定》的第十四条还规定,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个人具体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应报主管民政部门批准。 五大部门各有其责 救助经费列入预算 《规定》明确要求,各级公安、城管、财政、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职责范围都有了明确规定。《规定》要求,对在救助工作中互相推诿或失职、渎职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政纪责任。 公安、城管(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管队伍)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和遇到需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告知其到救助站求助,并应耐心指明救助站所在位置,对其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直接护送到医院治疗;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主动求助且符合救助范围的,应帮助和护送到救助站。 财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经费的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救助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未设立救助站的县级以上城市,同级财政部门也要安排临时救助经费,用来救助符合第二条规定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 卫生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的救治,同级民政部门或救助站要予以协助。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东莞、中山市以镇为单位)要指定医院,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作传染病人进行治疗,待病情基本稳定后确实需要且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医疗单位再告知或护送到救助站求助。治疗费用由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为流浪乞讨人员返回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提供交通便利。对民政部门及救助站在提供乘车凭证或购买车、船票(凭救助站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设立救助站的城市,救助站及主管民政部门应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在码头、车站及其他流浪乞讨人员较多的公共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志牌,标明救助站所在位置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救助地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应全天保证有人值班,值班工作人员应当耐心热情地应答求助电话。 受助人员建档案 救助失职要严处 《规定》要求:民政部门及救助站应将受助人员建立档案。主管民政部门不及时受理救助对象举报,不及时责令救助站履行职责,或者对应当安置的受助人员不报请当地人民政予以安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救助站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救助站、主管民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及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向受助人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收取费用,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敲许、勒索、侵吞受助人员财物;克扣受助人员生活供应品;扣压受助人员证件;申诉控告材料,任用受助人员担任管理工作;使用受理人员为工作人员干私活,调戏妇女;救助站工作人员因擅自离岗、渎职导致受助人员失踪或者伤亡的。 代表委员声音 交通要道禁止行乞 张德志(广东省政协委员):我感觉到近期广州市内的乞讨人员明显多了。在那些繁华的商业区和人流量较大的生活区域里,总能看见衣着邋遢的叫花子一族,而在一些关乎广州市形象的地带,这些叫花子更是到了每走5步就能看见一个的地步。而且在一些繁忙的交通地段,乞丐们行乞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险象环生,很为司机们所苦恼。 对于这些扰乱交通秩序的乞丐,完全可以通过政府立法的形式来进行管理,将各个乞丐出没的交通要道设定为禁止乞丐出没或者禁止乞讨行为的区域,对那些不遵守这一规定而又不愿意进救助站的乞讨人员采取严格的强制措施。这样可以缓解目前广州市的交通压力。 需要全国统一协调 陈伟平(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委员):乞丐管理的问题比较复杂,作为谋生方式的一种,这是一种权利,不能硬性剥夺。而且乞丐有其存在的必然性。 目前对乞丐的管理应该区别对待,有部分人缺乏劳动能力,靠乞讨谋生,这部分人是值得同情的一群,政府、社会应该给予适当的关心和帮助。也有很多是打着乞讨的幌子骗钱的,甚至有的还组成了乞讨团伙,对这些人应该从源头上进行管理,严厉打击。但乞丐管理的问题涉及面很广,乞丐来自全国四面八方,要管好就必须从全国的角度出发,统一协调,这样才有可能管好。 相关专题:关注中国城市乞讨现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