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刑警三罪并罚判18年 所在单位领导管理失职受处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5:4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2月12日电】(白冰)李建华被检察机关以“非法拘禁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送上法庭经媒体披露后,在全社会引起很大反响。近日,李建华原所在单位的领导也受到严厉的党纪政纪处分:包头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局长、副局长、政委分别被给予免职、撤职和警告处分。 原包头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刑警三中队队长李建华目无法纪,对当事人进行非
李建华被检察机关逮捕前,曾因在执勤时无故殴打公交公司售票员、刑讯逼供和违法扣押当事人物品3次受到行政处分,并作为重点教育对象办过学习班。而就是这样一个因违纪受过3次处分的警察,参加学习班的时候是个副队长,从学习班出来不仅没降职,反而被晋升为中队长。这令公交分局民警疑惑不解。 今年1月5日,李建华被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三项罪名综合刑期18年,决定执行刑期17年。 包头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侯屹崎被予以免职,有关党政纪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包头市纪检委处理。公交分局政委张涛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公交分局副局长刘洋被撤消公交分局副局长及党委委员职务。 作者:白冰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