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和交流访问者赴美须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5:4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四项注意 随着美国US-VISIT出入境管理系统的启用,美国国土安全部移民和海关执法局不久前发布简报,介绍了外国学生和交流访问者抵达美国入境口岸时须注意的事项,提醒留学生和访问学者提前做好以下几点,为顺利通关做好准备。
1、在离开您所在的国家前,请确认您的护照和签证在入境美国期间仍然有效。护照有效期应超过您预定离开的日期至少六个月。 2、请核对一下您的签证是否与您所持的签证类别完全相符。 3、当您在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得到非移民签证时,领事馆官员会将您的签证文件封存在一个信封内并附在您的护照上。切勿打开这个信封。这个信封将由美国入境口岸的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官员启封。 4、您在旅途中应携带几种特定文件。切勿把文件放在托运行李中。您的行李若丢失或未及时运达,您就无法向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官员出示有关文件,可能造成无法入境的情况。 需要随身携带文件 1、护照(包括附在护照上装有签证文件的信封)和签证; 2、SEVIS(学生和交流访问者信息系统)1-20AB表、1-20MN表或DS-2019表; 3、经济来源证明。 除此之外,学生和交流访问者项目办公室建议您还应携带以下材料: 1、学生/交流访问者身份证明(最近的学费收据、成绩单); 2、预定就读学校的(指定校方负责人)或(项目主管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3、书写工具(笔)。 您应向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官员说明自己属于学生或交流访问者。同时备妥预定就读的学校或参加的交流项目的名称和地址。 交流访问者应在DS-2019表注明的项目开始日期后30天内(不迟于30天)向交流项目主管人报到,向外国学生顾问办理参加预定项目的手续。在读生如赴美国境外旅行,需告知外国学生顾问并获得指定校方负责人或项目主管人同意。(据新华社北京2月12日电) 作者: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