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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电制克电费拖欠怪圈(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6:39 潇湘晨报
本报首席记者 洪克非 记者 谢功梅 实习生 闵 芳 文/图
  从今年元月开始,永州市电业局在下属的10个县局和代管的4个地方电力公司之间实行了预售电制,力图走出电费拖欠的怪圈。为此,2月10日记者特赴永州进行了深入采访。

  收费感慨

  好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欠电怪圈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传统的观念是电力客户不把电当作是商品而造成的,而永州市电业局副局长易泽茂却认为这只是问题中的一部分。

  据他介绍,永州市电业局帐户上电费欠缴最多的时候高达到2.4亿,近几年通过国家政策减免、自己收回一部分及对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一些破产企业导致的呆帐进行核销等各种努力,目前永州市电业局的陈欠电费仍还有1.8亿多。

  老帐的追缴难度之大超乎想象。

  他说,电业局每年都得面临着老帐收不回,新欠电费又不停发生的问题。该局每年新增的电费欠缴大约在两到三千万元。巨额的电费拖欠包袱,已让电力部门无法喘息。

  究竟是哪些单位拖欠费用呢?

  永州市电业局营销部主任纪少愚告知,目前整个永州市拖欠电费的企业中主要是煤炭、冶金、化工、建材、机械、有色等高能耗行业的部分特困、破产或濒临破产的企业。其中,欠费上千万元的就有4家,是当地众所硬骨头。

  另外,近年加入了拖欠电费行列的还有部分政府机关,欠费总量虽不大,但面积大,影响坏,且呈愈演愈烈之势。

  冷水滩区电力局营销公司一位负责人称,他曾带队到某执法机关去收取电费,不料钱没有拿到,人却被扣下。 对方还声称,今后不要来了,电费就算赞助好了。

  造成如此状况的原因,易泽茂的说法是,一方面电作为一种商品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意识还远远没树立起来,同时也与社会的诚信和价值观念相关。

  由于电力公司是国有的,巨额电费的拖欠实际上就意味着国有资产的流失。

  据纪少愚介绍,永州市电业局从1999年至今核销掉了呆帐3000多万元,去年就达705万。

  “这不仅是资产流失,它对整个环境也有着很大的消极影响。”

  “买东西要付账”的道理人人都明白,但电业部门依据《电力法》,对故意或恶意拖欠电费的用户,要拉闸了之,事实上却还有一定难度。对某些长期拖、欠、赖的“钉子户”,供电企业依然是“收费难、停电更难”。

  其中的关键,几乎所有与此相关的采访者,都认为造成这种困难的根本原因是地方保护主义。

  永州市电业局的一位主管透露,在永州市某县有一国企连年拖欠电费。当电业部门一拉闸停电,就有地方的领导打招呼为欠费企业说情,只好暂缓。

  这样过了几个年头后,该厂突然破产倒闭。后经法院判决,160多万的陈欠电费判决拿到了5万多元,仅仅回收了3.4%。

  对应之策

  预售电制浮出水面

  高额的电费拖欠已经成了供电企业不可承受之重,并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存发展。

  而就在此时,当年5月份发生的一起恶意逃欠电费事件成了一条导火索。

  在2002年,一个邵阳老板承包了道县氮肥厂。启动之初,考虑到是私人老板承包,电业部门让他交了30万元的“信用金”,以防其中途走人,电费无法收取。但到了2003年5月份,搞不下去的承包人仍然设法躲开24小时跟随的职工和电业局的收费员溜之大吉,172万元的电费又成了新的包袱压在了永州市电业局头上。

  痛定思痛,永州市电业局开始尝试在一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场所安装技术设备,让他们先购电再使用。

  此举初行,让电业部门尝到了没有拖欠电费的甜头。相应之策随即而出——采取渐变的模拟市场机制,从内部开始实行预售电制。即下属的县电力局和代管的电力公司今年从市局购电时得先预付电费,否则县局或代管公司购不到电都将无法运转,风险和压力直接分摊到每个单位,同时也通过下属各县直接传递到了用户端。

  折中的思路反映了其内心的矛盾。

  对此,易泽茂的解释是:一则,在目前各县局压力很大的情况之下,如果直接让他们面对用户实行预售电制,操作的可能性要小很多。在外界的环境尚不具备的条件下,该办法有探路之效。另外,全部使用负控设备投入太大,也有被人破坏的事情发生。而且,永州市电业局以前内部实行的是行政考核,现在改为了经济手段,可以极大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上面调整思路,下面压力陡增。

  与市局只有一墙之隔的冷水滩电业局首先感受到了这种变化。

  从今年元月份开始,他们从第一个月开始向市局购买占当月总购电量的30%作为预售电量;之后的几个月里逐月递增。到今年7月1日后,将实行100%的先付款后购电制度。

  一个月的试行,彭永胜认为已经见到了部分效果:月度电费全部交清,效率大为提高。更重要的是,改变观念的职工,市场意识已非以前可比。

  永州市电业局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虽然行规里每年春节这个月的电费最为难收,但是今年自内部实行预售电制后,元月份电费收回率达到90%。比去年同比增长近30%,开了一个彩头。

  相关反响

  不能对所有企业一刀切

  记者注意到,永州市电业局模拟市场机制,在内部推行预售电制,究其终极目的仍然是为了在客户中实行“先购电再使用”的制度。这样一来,电业部门就可以永久的摆脱被拖欠电费之忧。

  这样的想法在电业部门已成为共识。但要实现这一步,却非电业部门职工自己能够作主。因为,《电力法》第33条的规定是,“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

  该条款中实际上并没有对电业部门预售电制给予明确的规定。记者从网上查知,在安徽等省份,前几年就有过电业部门因为要求在用电合同上规定预交电费,而被当作是“霸王合同”从而引发诉讼的事例。

  其结果是电业部门败诉。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年中的类似诉讼中也有相反的例子,似乎风向有所改变。

  永州市电业局党委工作部胡部长认为,这是在2002年7月,国家经贸委下发的有关文件指出了“用电人先付费后使用”方式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之后。而在我省,根本性的转变发生在去年年底,省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电费收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全省逐步实行“先购后用”的办法,从源头上防止用户恶意欠费和逃避电费。

  对电力企业来说,这确实是迄今为止最有力的政策性支持。

  然而,在地方的实际工作中,要实现这一目标还有很长的距离。永州市冷水滩区电力局在今年初曾专门组织20多家大中企业的代表座谈预售电制,但结果竟是一家企业的合同都没有签下来。

  出乎意料的是,连信誉很好、从未拖欠过电费的长丰集团也持不同的看法。

  长丰集团是永州市电业局的大客户,每月的电费都有百多万元。该企业负责电费收交管理的一位姓邓的负责人称,实现预售电制会对企业的流动资金造成很大的压力。对于总是拖欠电费的单位可以做,但不能对所有的企业都搞“一刀切”。

  采访中,还有的企业代表认为,电费拖欠实质上是一种企业经济活动中的经济债务,由于电业部门的特殊性和拖欠费用的巨大,而对其采取“优先权”的做法也不利于改善市场环境。“个个搞优先,秩序从何来?”

  对面临的种种疑惑和问题,永州市电业局易泽茂副局长表示,他们仍然全力推行预售电制,同时也希望正在修改的《电力法》能对此加以明确,让他们这些已经离开电厂、自立门户的供电企业,不必永远为着兜里揣着的老账单而发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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