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12国向中国游客开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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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6:55 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月12日电 根据刚刚签署的《关于中国旅游团队赴欧共体旅游签证及相关事宜的谅解备忘录》,中国公民前往欧盟国家旅游将很快得以实现。 国家旅游局局长何光与欧盟委员会对外关系总司副总司长朱安仁和欧盟轮值主席国爱尔兰驻华大使康德伦,12日在此间共同签署了这份备忘录。根据这项协议,欧盟一些国家正式成为中国公民旅游目的地国家。
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项协议适用于目前欧盟15个成员国中的12个“申根”协定国,分别为:奥地利、比利时、芬兰、法国、德国、希腊、荷兰、意大利、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及瑞典。欧盟成员国的其他3个国家:英国、爱尔兰和丹麦正在与国家旅游局谈判达成类似的谅解备忘录。 国家旅游局新闻发言人张坚钟说,协议签订后,双方还要洽谈一些具体事项,如确定双方的组团社和接待社,确定出入境口岸等,中国公民前往欧盟国家旅游指日可待。目前我国可以正式成行的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仍为28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