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省监察厅通报违规收受礼金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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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6:59 扬子晚报 | |||||||||
日前,省纪委、省监察厅就南通市纪委、监察局查处的通州市政协常委、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袁孝生等人违规收受礼金案件发出通报,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执行不准接受和赠送礼金礼券的规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通报指出,袁孝生在1996年至2003年间,违反规定多次收受有关单位和人员所送礼金
通报强调,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得接受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接受者,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全省各级党员干部都要提高思想认识,在“礼金”面前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始终保持党员干部应有的觉悟。各级领导干部既要管好自己,带头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执行不准接受和赠送礼金礼券的规定;又要切实履行职责管好部属。各单位要不断完善监管机制,规范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要加快推行部门预算,严格管理好预算外收入和支出,坚决取消“小金库”,严禁设立账外账,坚决刹住用公款送礼不正之风,从源头上解决收受礼金礼券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收受礼金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或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和纠正。对领导不力和失教、失管、失察,继续发生违纪违规收受礼金礼券问题或发现问题后隐瞒不报、查处不力的单位领导,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沈年振 郁芬)(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