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应警惕“恶意骗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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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7:32 扬子晚报 | |||||||||
李某原系无业人员。2003年9月,他通过街头的野广告,办理了一套姓名为“刘勇”的假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然后持这套假证件,来到某汽车租赁公司,顺利地以1200元的押金租了一辆黑色红旗轿车。次日,他即将该车以3万元的价格卖出……短短的两个月内,李某采取同样手段,持假证件骗租汽车6辆,价值76万余元,李某本人通过将骗租的汽车出手而非法获利16万余元。近日,李某已被徐州泉山区检察院逮捕并起诉。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类似的针对汽车租赁业的诈骗案件越来越多,仅徐州泉山区检察院就受理了数起。据统计,目前整个行业内的恶意骗租率在6%以上,有相当一部分汽车租赁公司因此而损失惨重,甚至关门大吉。 恶意骗租的出现已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汽车租赁业的发展,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关系到该行业的未来。为此记者请教了有关专家及业内人士—— 首先,制定汽车租赁业的全国性法规是当务之急。由于我国汽车租赁业起步较晚,在法制和其他配套政策等方面还相当滞后,缺少专门的管理机构与管理体系。迄今为止,有关汽车租赁业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只有一个行业内部的《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经营商一旦遇到问题,很难通过法律顺利解决。往往案件破了,但汽车几经倒手难以追回,而赃款又已经被罪犯挥霍一空,无力赔偿。 其次,政府部门应当对汽车租赁行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在租赁行业建立完善的保障体系。比如有关部门可与保险公司协商,为汽车租赁业提供和扩大保险服务范围等,切实增强汽车租赁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三,汽车租赁公司必须加强内部管理。目前汽车租赁行业主要是针对个人服务,由于我国信用消费尚未形成气候,信用追究体系缺失,租赁公司对用户资信情况不清楚,承担的风险很大。为了规避风险,租赁公司已经采取了一些手段,如高额押金、抵押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等,有的还成立了法律事务组,投入专门人力反“骗”。然而,从近来发生的案件看,租赁公司往往对客户的身份证件审查不细,没有足够的人力和手段对用户进行资信调查。因此,租赁公司必须加强自身内部管理,警惕“租赁陷阱”,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尤其对客户的身份应予重点核查,甚至可以寻求公安机关提供专业的身份鉴定。 第四,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法制宣传,堵塞销赃渠道。恶意骗租的目的绝大多数是为了出售牟利,而购赃者有的是贪图便宜买车自用,有的为了倒手牟利,但都认为只要卖方不明示汽车是赃物,那么买车就不犯法。依照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代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销赃汽车一般成交价与其价值相差甚远,购车者实际上对汽车的来路是应该知道的。因此必须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加大对销赃的打击力度。宗禾(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