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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城物业状告14业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7:35 新京报

  物业公司:业主拖欠物业费迟迟不交;业主:没有签合同,我们凭什么交物业费

  本报讯(记者孙于泳李欣悦)因“北京最大氨气超标案”而备受瞩目的“世纪城”昨再生波澜:由于业主拖欠物业费,北京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世纪城的14位业主告上法庭,追讨一年多到两年多的物业费。昨天上午9时,该案在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众多业主挤满法庭旁听了几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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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说,这14位业主最早的从2001年8月10日,最晚的从2002年11月1日到去年年底,分别拖欠了7014.6元至21092.6元不等的物业费(包括供暖费、车位费等),而且到目前为止一直拒绝缴纳。

  据了解,业主们刚刚入住时,根据有关规定,他们分别与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北京世纪金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委托合同》。对于物业又怎么换成了北京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世纪城物业的解释是,2001年3月15日前,世纪金源一直对该小区进行管理。但3月15日,世纪金源公司将其与业主的合同转给了世纪城物业。而业主们称,作为原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他们对此次转让毫不知情,而且,世纪城物业也没有通知他们签订新合同,因此转让行为不能成立。世纪城物业承认,他们确实没有与业主签订过书面的物业委托合同,但从2001年3月15日开始至今,他们为业主提供了事实上的物业管理服务,理应收取相应的费用。

  在征得审判长同意的情况下,一位业主代表在法庭上播放了约15分钟的录像。部分录像内容显示,当时多名世纪城物业所属的保安正在围打部分业主。世纪城物业解释说,由于小区很大,在实际的管理中确实存在着不尽人意之处,但录像内容也证实了物业公司履行了物业管理的义务。此番话引来在场业主们的哄笑。

  业主方面的代理人表示,业主们拒绝缴纳物业费,主要是基于世纪城物业没有和他们签订合同以及服务质量差两点原因。“我们业主和世纪城物业公司根本就没有合同关系,他们凭什么向我们要钱?”一位业主如是说。另外,物业管理收费不透明、小区会所至今没解决、公司账目不公开等问题也让业主们不愿“掏腰包”。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法庭还将进一步审理。(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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