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积极回复 愿改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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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8:15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陈蛟勇)今年年初,重庆长安集团回复中消协,表示将合作修改中国消费者协会列出的随车“霸王条款”。记者昨日从中消协获悉,在发出《劝喻改正函》的24家生产企业(包括47个汽车品牌)中,重庆长安的态度是最为积极的。 中消协公布10项随车“霸王条款”
去年下半年,中消协认定24家汽车生产企业(包含47个汽车品牌)的随车文件有10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厂商的终极责任是修理产品;任何情况下不得以说明书的数据、插图及说明为法律依据向本公司提出任何要求;最终解释权归厂家;厂商对易损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进行质量担保而发生的间接损失,生产者不承担责任;只能在厂家指定点维修,不在指定点维修,厂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消费者擅自进行了任何汽车改装,厂家将不承担质量担保;零部件保修期不顺延;使用说明书与汽车配备不符;指定销售零部件。去年12月,中消协向24家生产企业(包含47个汽车品牌)发出了针对随车“霸王条款”的《劝喻改正函》。 国内大多车企反应怠慢 今年年初,重庆长安率先采取行动,积极回复中消协,表示愿对具体条款进行仔细分析,将积极配合中消协等有关部门一起,共同探讨修改随车文件。“重庆长安的态度是最积极的。是全国最先回复中消协《劝喻改正函》的3家生产企业之一。”中消协投诉部李先生介绍,至昨日,全国仅有6家生产企业对该函给予了回复,有生产厂家进行电话咨询,但未见任何书面回复材料。 李先生还说到,各生产企业需在2月28日前将《劝喻改正函》的答复回复到中消协,将参考企业的回复意见提出具体的修改措施,汽车随车文件修改会在今年上半年全面落实。 市消委秘书长赵菁在记者采访中也谈到,中消协点评的随车“霸王条款”公布之后,市民无一例外地表示支持,并希望尽快施行。长安集团积极回复中消协《劝喻改正函》是对消费者诚信的表现,体现了企业既为自己赢利又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服务宗旨。(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