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不同类型煤矿实施分类监察在小煤矿推行“三派驻”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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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8:34 河北日报 | |||||||||
本报2月12日讯(通讯员李仁堂 记者王巍)今天结束的省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力度,采取对不同类型煤矿实施分类监察、在小煤矿推行“三派驻”管理等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003年,全省发生各类煤矿伤亡事故101起,死亡209人,百万吨死亡率为2.98,比上年下降了0.26,连续两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达到近年来我省的最好水平,全省煤矿安全
今年,我省将充分利用煤矿安全评价制度,对不同类型、不同安全等级的煤矿进行分类监察。要提升A类矿井,完善B类矿井,整顿C类矿井,关闭D类矿井。各煤炭企业将对照安全评价的标准,认真进行整改,排除事故隐患。没有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煤矿,不予发放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会议还指出,今年我省将突出对小煤矿的监察执法,学习推广河南平顶山市石龙区对小煤矿实行“三派驻”的做法,即派驻安全矿长,从国有大型煤矿及长期从事乡镇煤矿管理工作人员中公开招聘安全矿长,受政府委托行使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指挥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派驻技术副矿长,负责矿井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派驻安全特派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矿长、技术副矿长的履职情况,了解掌握各个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对小煤矿的日常监察。 副省长付双建出席今天的会议并讲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