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包工头十年追款有家难回 官司三审仍扑朔迷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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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08:55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2月13日讯(记者杨青生)2月12日,北流市包工头刘业寿再次来到南宁市永新区法院,他诉广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程款的官司从二审又到了三审,但是,还没等到他坐上原告席,一群民工就团团围住了他,追讨被拖欠的工钱。一方面市政公司欠着他的工程款不还,另一方面,民工们对他穷追不放,让刘业寿陷入多年不敢回家过年的困境。
1993年,北海房地产热,急需大量民工,刘业寿从家乡北流县组织了40多个民工到北海承包建设工程。经过一番联系,刘业寿与广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分公司签订了《工程分包协议书》等合作协议,不料干完这几个工程,因为该公司未支付全部工程款,刘业寿反而欠下几十万债务,也支付不了民工工资。 每到年关,债主和民工纷纷前来堵门。他不愿意回家过年,因为面对全家被逼债的窘迫,他无力以助。妻子因负债沉重,再加上积劳成疾,常年打针吃药,经常药费都负担不起。 无奈之下,2001年10月,刘业寿举债向南宁市永新区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状告广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下属广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分公司。2001年11月27日,南宁市永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北海分公司作为被告没有派代理人参加开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广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下属广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分公司应付刘业寿工程价款77万元和押金5万元及利息。广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南宁市中级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昨日,南宁市永新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了此案,10多个民工代表参加了旁听。 广西市政工程公司代理人辩称,已经给了刘业寿一部分工程款,现双方对工程没有结算,总工程款是多少不清楚,对刘业寿所承建的工程和总工程款要重新评估。 对此,刘业寿的代理律师认为被告广西市政公司拖欠原告工程款的事实已经很清楚,且原告及被告对拖欠工程款的事实及数额均无异议。因此,在重审中,不应再对原告刘业寿所承建的工程进行评估。包工头刘业寿与广西市政公司已签订了合作协议是广西市政公司聘请的,有内部合同,充分表明广西市政工程公司与刘业寿民工队是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而不是包工头与个人的关系。北海市人民政府作为工程的业主,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庭将择日作出宣判。 责编:蒙卫芝 胡恩(实习)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作者:杨青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