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辩论行程紧 一个月内“赶”十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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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10:00 四川新闻网 | |||||||||
中国西部网消息中国台湾网2月13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中选会”昨天正式发布“台湾‘公投’意见发表会或辩论会实施办法”。依时程,二月二十日至三月十九日间,“中选会”依法必须针对两个“公投议题”合办十场辩论会,由于时程紧凑,“中选会”办法发布同时,立刻紧急行文“立法院”各在野党团,要求在二月十六日前推派反方辩论代表名单给“中选会”。
“中选会”并已将三二○与“大选”合并办理的台湾“公投”经费,合计共三亿八十八万二千元,正式报请“行政院”动用预备金核拨。 “中选会”强调,二月十日已正式发布举办台湾“公投”的公告,待“政院”正式核拨三亿多“公投”经费后,将立即分发各地方选委会,地方选委会应依法配合办理“公投”作业。 以“防卫性公投”而言,若届时“立院”推派不出代表,可依办法第三条规定,经许可成立办事处之反对意见者可为反方代表,其代表人选由反对意见者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则抽签;若正或反方未能于“中选会所定期限内推荐人选,视为放弃,依规定其时间由‘中选会’作为公民投票宣导之用”。 此外,“依公投法”十七条由“总统”提出的“防卫性公投案”,由“行政院”代表正方,持不同意见者的“立法院”党团代表反方,辩论会无法举办时,则改为政见发表会。(潇凝)来源:中国台湾网【编辑:水瓶鱼】相关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