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天期限已过杀人狂魔杨新海没有向法院提出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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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10:17 新华网 | |||||||||
记者从可靠来源获悉,10天的上诉期已过,流窜四省的系列抢劫、杀人、强奸案案犯杨新海并未向法院提出上诉。 1999年以来,杨新海流窜豫、皖、鲁、冀四省,疯狂作案26起,残杀无辜67人,强奸23人,伤10人。2月1日,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杀人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对杨新海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
尽管如此,在10天的上诉期内,杨新海仍有上诉的权利。但据记者了解,截至今天晚上6点,杨新海并未向法院提出上诉。这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杨新海案核准后,如果不存在异议,将会下达执行死刑命令。(人民法院报记者吕坤良通讯员马国鹏来源:人民法院报):(来源:中国法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