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部门该换换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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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10:23 生活报 | |||||||||
“什么样的好经也抵不住那些歪嘴和尚的胡说八道。”委员们说。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人人有责,然而行政执法部门的一些规章远远不适应经济发展大环境的需要,大大制约了经济发展。 哈市某养路费收取部门有一个规定,外地车辆养路费要按月收取,但不可以提前一天交纳。2003年12月31日交纳2004年1月的养路费就不可以,必须要等到2004年1月1日交付。而
有些行政执法部门竟把罚款多少作为考核领导和公务员业绩的标准,下派罚款任务、私自提高收费标准、巧立名目向纳税人施压。 政协委员冯洪滨说,如此工作作风,必将成为经济发展的绊脚石。有关部门应当坚决采取措施,杀一儆百,否则经济发展就是一句空话。 “这种以罚款为目的执法,不讲服务的工作作风,是制约我省招商引资、改善经济环境的一大障碍。”政协委员吉新文建议,应把那些素质差、群众意见大、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大整顿,触犯有关国家条例的该换的换,该查处的绝不能手软。 政协委员丛林章在提案中提出,目前,一些职能部门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口难开,脸难看,事难办,去政府行政部门办事,感觉是在求人。甚至个别办事人员卡、扣、要,不送不畅。行政执法人员应认识到他们是政府的形象,为纳税人服务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