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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私刑警察捞钱被判刑 包庇恶警数位领导被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10:40 生活报

  原包头市公安局刑警队长李建华被检察机关以“非法拘禁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送上法庭经媒体披露后,在全社会引起很大反响。近日,李建华原所在单位的领导也受到严厉的党纪政纪处分:包头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局长、副局长、政委分别被给予免职、撤职和警告处分。

  原包头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刑警三中队队长李建华目无法纪,对当事人进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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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拘禁,为捞取金钱,甚至设私刑,且用刑手段下流残忍。检察机关的调查表明,仅2003年1月至8月,李建华就以种种罪名抓了10人,勒索现金总额达12.98万元。

  今年1月5日,李建华被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三项罪名综合刑期18年,决定执行刑期17年。

  经查,包头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侯屹崎在李建华提拔任用及监督管理方面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法予以免职。公交分局政委张涛在李建华违法犯罪过程中,执法监督不严,行政管理失职,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公交分局副局长刘洋,作为分管副局长,在李建华违法办案中,明知其犯罪行为但不制止,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严重失职,撤消刘洋公交分局副局长及党委委员职务。

  (新华社电)(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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