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三个被处以死刑的省部级腐败高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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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10:51 生活报 | |||||||||
胡长清,生于1948年8月,原江西省副省长。 自1995年5月至1999年8月,胡长清各种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544万余元。此外,胡长清还对其161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00年2月15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胡长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
2000年3月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胡长清的上诉,维持原判。 2000年3月8日,胡长清在江西南昌被执行死刑。 成克杰,生于1933年11月,原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 从1993年至1998年,成克杰通过批项目、要贷款、提职级等多种方式,采取“二人转”的方式,伙同情妇李平或单独非法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万余元。 2000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成克杰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0年8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成克杰受贿案作出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成克杰上诉,维持原判。 2000年9月14日,成克杰被执行死刑。 王怀忠,生于1946年8月,安徽省原副省长。 2003年12月29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年1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对王怀忠的死刑判决。 2004年2月12日,王怀忠在山东济南被执行死刑。(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