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新规:通奸或非法同居不按卖淫嫖娼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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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10:5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2月13日电据《光明日报》报道,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日前在所辖区域内推出新的细划裁量标准,确定卖淫嫖娼界限,规范执法行为。据悉,这一新标准出台在全国尚属首例。 熟识的人之间发生性关系算不算卖淫嫖娼,卖淫嫖娼应不应该拘留?过去在对待此类问题的认定和处罚上,存在一定的模糊认识和争议。浙江金华警方针对这种情况也推出试行
此外,金华警方也对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罚自由裁量空间进行合理分割,将违法行为分为几个档次,每个档次给予不同的认定和处罚。 当地百姓认为,警方推出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明确了卖淫嫖娼界限,有利于杜绝民警执法中随意裁量和裁量不公,提升公安机关良好形象。(楼启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