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接待来访人员可撤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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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11:03 北京青年报 | |||||||||
成都实行公务员管理新规定 公务员若对来访人员推诿不办或拒不接待,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不属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说明、不移送,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可被降级、撤职。这是即将于3月1日实行的《成都市国家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中提到的。
文件还规定,行政执法过程中,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非法搜查公民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以刑讯逼供或体罚、虐待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将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降级处分或撤职、开除。 据《成都日报》1 作者:康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