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山西记者被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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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11:03 北京青年报 | |||||||||
在山西繁峙“6·22”矿难中受贿 据《山西日报》报道,苏勇等7名新闻记者在采访繁峙“6·22”特大爆炸事故中,因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送给的现金,最近相继受到撤职、除名、留用察看、解聘、取消记者资格的处理。
2002年6月22日,繁峙县义兴寨发生金矿爆炸事故后,当地负责人和金矿矿主为隐瞒真相,分别给采访事故的《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和《生活晨报》3家新闻单位的7名记者送了现金,共计4.5万元。其中,《山西经济日报》记者苏勇收受8000元,《山西法制报》驻忻州记者站站长刘玉柱收受8000元,《山西法制报》驻忻州记者站记者白建芳、阎珍寿各收受7000元,《生活晨报》记者魏停、樊武杰、郭龙分别收受5000元。 此事曝光后,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极大地损害了新闻单位的声誉。山西经济日报社决定对记者苏勇予以解聘,收回报社发给其的一切证件,并责令其停止以报社名义进行的所有活动;山西法制报社决定撤销刘玉柱驻忻州记者站站长职务、建议原单位党组织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记者白建芳解聘留用察看,取消阎珍寿的特约记者资格、收回特约记者证;生活晨报社决定对记者魏停、樊武杰开除留用,对记者郭龙予以除名。1 作者:高文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