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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难民资格”申请案庭审背后(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11:03 海峡都市报
赖昌星(中)在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
  2月3日,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难民资格”申请案的司法复议请求,判决书说,没有证据显示赖昌星被遣返中国后会因政治问题受到迫害,因此赖氏夫妇和3个子女不具备“难民资格”。作为涉嫌厦门远华走私案的主要嫌疑犯,赖昌星于1999年逃往加拿大。加拿大有关部门如何认定他不具有“难民资格”?赖昌星能否被遣返回国?海内外人士对此的关注从未停歇。

  可能9月被遣返

  在了解到联邦法院的判决结果后,赖昌星和他的律师3日下午在温哥华举行了记者会。“赖昌星的笑容很少,脸色比较沉重。”一位对此次记者会了解的当地媒体人士说。

  此次判决,仍留给赖昌星一个可能的上诉机会,那就是代表赖昌星的律师,或者是移民部的律师,可以在2月17日之前,提出交给上诉法庭再作审理的“重大问题参考”。法庭将作出裁决,是否接受这些检定问题,在上诉法庭做进一步的辩论。如果提出的重大问题得到法官的认可,则仍有上诉的机会。

  如果上诉法院认为没有问题值得检定,无法争取到上诉机会,那2月3日的判词,在3周之后,将成为法庭的命令。如果要上诉,可以向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提出申请,复核联邦法庭在2月3日的判决,如果联邦法院不受理,有关赖昌星“难民资格”申请案在联邦法院司法复核的法律程序就会到此为止,接下来赖昌星将面临遣返。但之前,他将先经过一项约耗时6个月的遣返前的风险评估,在这个阶段,赖昌星可以出示新证据,并由律师代表在聆讯时为其辩护。另一种可能性就是,如果可以争取到联邦最高法院的上诉受理,此案还可继续其法律程序。而一旦出现胜诉的可能,那么整个司法程序又将回到新的起点,从移民局重新确认难民资格审定开始,进入又一轮的司法程序。

  作为加拿大移民部专家证人之一的加拿大刑法改革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杨诚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如果赖昌星不能翻案,最迟在9月份,赖将被遣返出境。”

  翻案的可能性很小

  “一般来说,上诉法院受理赖昌星上诉的可能性只有大约10%,因此,赖昌星90%将被遣返出加拿大,除非他再提交新的证据。”杨诚透露。

  专家分析,赖昌星回中国的方式,不是引渡,因为引渡是要有协议,而且双方都认为他是有罪的。而中加两国之间没有引渡协议。即使加拿大将赖昌星遣返回中国,并不能说加方认为他是有罪的,还有一个可能,赖昌星会被遣返回香港,但港方认为赖的香港身份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所以,他可能会从香港转机回内地。

  赖昌星会不会逃走呢?“他可能会跑到一些小国家,这些国家的护照也容易弄到。赖跑到美国的可能性很小,因为美国不会容许他这样的人留下。”专家称。

  法院判决一再推迟

  赖昌星“难民资格”申请案从2000年就开始。2000年11月23日,加拿大移民部门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氏夫妇拘捕。次年7月3日,赖昌星难民案第一次听证会开始,因为移民部认定他不具备难民身份。

  赖昌星于是将案子告到准司法机构——难民裁判庭,该庭进行了45天的公开审理。2002年6月21日,难民裁判庭出具了长达294页的裁决,判定赖不具难民身份。其中写道,赖昌星“不符合难民资格,并且有足够证据证明赖昌星可能参与中国重大的走私和行贿案件,因此不给予赖昌星及其家人难民身份”。

  2002年8月26日,赖昌星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正式司法复议,以求加拿大联邦法院重审这个案子。联邦法院2003年7月份受理此案,法官是AndrewMackay。法院一再将判决日期推迟,直至今年2月3日,才作出了驳回复议的判决。一再推迟的原因之一看来是赖昌星不断提交新的证据。

  赖不属“特定社会群体”

  Mackay法官长达30页的判决书认为,赖氏夫妇不符合加拿大移民法规定的难民的条件,并逐条反击了赖氏的复议理由。

  加拿大移民法对难民的定义是和联合国难民公约的定义一致的,即由于政治观点、宗教、种族或者属于特定的社会群体,有充足的理由担心在原来的国家受到迫害的人。赖昌星认为自己属于“特定的社会群体”。他称自己是成功商人,远华案是对成功商人的迫害。

  Mackay法官认为,移民部提交的证据表明,中国不像是赖说的对商人进行政治迫害的国家,因此,他不属于这个人群。而联合国难民公约里还有一个规定,凡是在原来的国家实施严重的非政治犯罪而担心遭受惩罚的,这种恐惧是不受保护的。

  难民裁判庭还认定,有证据表明赖昌星和他的妻子有可能实施了非常严重的非政治犯罪,一是行贿,二是走私,三是诈骗,四是偷税、欠税,这四种犯罪即使在加拿大也是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因此,“他担心受到刑事追究,这与政治迫害无关。”

  赖昌星还认为,远华案是个假案,是中国政府制造出来的。Mackay称,在这方面,移民部提供的证言证明赖的说法完全是谎言。

  移民部与赖方法庭激辩

  事实上,赖昌星案的真正激烈的辩护阶段是在难民裁判庭上,而难民裁判庭的设置和辩护程序让人感到加拿大法治的严谨和威力。

  难民裁判庭出具的294页的判决书是加拿大历史上最长的难民案件判决书。每个证人的证词,每个证据和判决理由都写在上面,因此联邦法院推翻它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据记者了解,加拿大移民部从中国聘请了几位事实证人。参加过远华案的海关侦查系统的一名侦查员、厦门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赵秉志都位列其中。另外,移民部又从中国境外聘请了4位非中国籍的专家证人。移民部还成立了专案小组,其中包括移民部聘请的三位资深律师以及加拿大司法部聘请的一位律师。赖方的阵容也非常强大,包括加拿大知名难民律师Matas。此外,赖昌星也聘请了专家证人,其中包括美国乔治城大学一个知名的中国法律专家,还有一个加拿大律师。

  作为准司法机构的难民裁判庭的审理过程达45天,双方的律师和证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和交叉盘问,专家证人轮流出庭。专家证人之一杨诚对记者说,他和赵秉志都参加了3天的庭审。杨诚回忆说,在开庭时,赖昌星和他的距离非常近。到杨诚发言时,赖昌星睡着了。“我感到非常惊讶,我和他的律师辩论了3天,律师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来回走动,而赖昌星几乎睡了3天觉。”

  难民裁判庭294页的判决书一一评价了双方的专家证人的表现。判决书认为赖的专家证人的证词没有证明力,比如指其中一位证人对本案没有了解,没有法律知识,“他讲的意见是从某种特定的政治观点出发的。为政治观点服务的,没有任何证明力。”“他的证据虽然有某种说服力,但是不如移民部专家证言的证明力,在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本庭采纳移民部专家的证词。”

  当地华人欢迎遣返

  “很多人认为,是中国政府向加拿大方面要人,而加拿大方面不给,于是中国政府就起诉,实际上不是这样的,这个案子是加拿大移民部和赖昌星之间的官司。中国政府没有参与。”杨诚对记者说。

  有指责称,移民部4名证人受到了中国政府的影响。杨诚说,他们都不是中国政府派去的,都是加拿大方面点名要的。

  赖昌星“难民资格”申请案在加拿大受到华人社会的广泛关注,几乎所有的华人报纸都把此案作为头条报道。当地的华人组织多次讨论此案,大多数人希望加拿大政府应该尽快遣返他。有媒体引述当地一位华人江先生的话说,赖昌星是一个在中国犯了严重罪行的经济罪犯,他的罪行应该在中国受到惩罚,而不应该在加拿大浪费纳税人的钱。

  赖昌星的“赖”民生活

  本报讯自从2002年6月以来,赖昌星夫妇在加拿大一直处于被软禁的状态。当时加拿大移民和难民法庭在否决赖昌星夫妇的难民资格后,移民局释放了赖氏夫妇,但对他们采取了限制措施,以防止他们逃跑。移民局规定,赖氏夫妇除医疗等紧急情况外,赖昌星只能在每天下午1时至4时外出,赖昌星的妻子曾明娜只许在每天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外出。除了每周三向移民局报到外,赖氏夫妇不许同时外出。未经批准,赖氏夫妇不得从目前的居所搬走。他们也不得在任何赌场出现,不得与黑社会分子接触。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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