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昨处极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11:24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济南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昨天在济南被执行死刑。 2003年12月10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怀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并于同年12月29日作出刑事判决,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怀忠不服,提出上诉
据悉,王怀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人民币275万元,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30万元、澳币1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同时,王怀忠对价值人民币480.5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更为恶劣的是,王怀忠为逃避法律制裁,利用职权强令索取他人的巨额贿赂用于阻止有关部门对其涉嫌经济犯罪的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