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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无益于解决财富原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11:32 新华网

  最近,人们相当关注民营企业经营者原罪的问题。这到让我想起了俄罗斯的前私有化部长丘拜斯,他有一句相当精采的表白:“他们(指俄国经济转型期的暴发户)正在盗窃一切国家财富并且难以阻止,就让他们继续行窃并拥有财产吧,他们将变成非法财产的拥有者和体面的经营者。”然而,事实情况却正与丘拜斯预测的相反,俄罗斯新富在拥有财富之后没有转入到规范合法的经营轨道,他们利用制度的缺陷和资本的优势,变本加厉进行财富的掠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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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俄罗斯的情况和我国有很大的不同,但在对待靠非法手段致富的企业经营者原罪问题上,国内有不少人却表现出了和丘拜斯相同的观点。他们认为:给那些有过不光彩敛财行为的企业经营者一个宽容的社会环境,甚至是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和法律上的照顾,就能让他们放下心理包袱,转移到合法的途径中去。但是,逆取的财富就一定能顺守吗?

  中国有一个据说是由孟子发轫的传统,即认为人性是善的,因此就得设计好的制度引导人性从善。这一传统正与西方相反,西方认为:人性是恶的,所以只有通过严密的制度设置来防范人性的恶。其实,笔者无意讨论人性的善与恶,只想以此来说明:我们不能过于信赖人性的善而导致疏于对人性恶的防范。如果逆取能够顺守,那无疑是道德的进步,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因此,我们应该把如何防范在首位,而不能是一味的宽恕,以至于形成一种变相的对恶的放纵。(国际先驱导报供新华网独家报道):(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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