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原副省长王怀忠昨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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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14:19 天津日报 | |||||||||
田雨 据新华社济南2月12日电(记者田雨)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12日在济南被执行死刑。 2003年12月10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最高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复核认为,被告人王怀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人民币275万元,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30万元、澳币1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怀忠对价值人民币480.5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差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怀忠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多次索贿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更为恶劣的是,王怀忠为逃避法律制裁,利用职权强令索取他人的巨额贿赂用于阻止有关部门对其涉嫌经济犯罪的查处,所犯受贿罪行极其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