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开违约被判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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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14:20 温州都市报 | |||||||||
贤群包珍珍 本报讯豪华高档电梯变成了标准型电梯,18层的大厦竟成了19层。市区信合大厦的住户蔡女士搬入新家后,发现这幢大厦和开发商原先在合同中描绘的并不是一个样。鹿城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开发商赔偿蔡女士损失7300元。
1999年6月份,蔡女士和市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大厦的两部电梯为“豪华高档(进口)型”,后来发现电梯却是普通标准型的,两者价格相距很大。此外,该公司交付后的大厦竟长高了一层,变成19层。她认为房开公司明显违约,应该赔偿相关损失。房开公司则认为,合同中电梯的约定而非电梯质量、规格的约定。另外,大厦加层经过审批的,合理合法。 法院审理认为,房开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加层,给对方造成损失应给予赔偿。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益蒙说,类似这样的房产官司现在越来越多,市民在购房时,千万要注意看清购房合同上的条款内容,避免落入陷阱,购房后如发现与原来合同中约定有所不同,一定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