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副省长”被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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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14:21 温州都市报 | |||||||||
据新华社济南2月12日电(记者田雨)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12日在济南被执行死刑。 2003年12月10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怀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本报曾作报道),并于同年12月29日作出刑事判决,判处王怀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怀
最高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复核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对被告人王怀忠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