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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商局推出25条新举措助力振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14:24 北方热线网

  北方热线网——沈阳日报讯 2月12日,沈阳市工商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为促进沈阳振兴和“环境年”建 设出台的25条新举措。

  新举措的主要内容有:除国家明令禁止的人员外,其他在职人员均可投资申办各类企业;自然人出资一元钱可申请设 立个人独资企业,若干自然人每人出资一元钱可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支持外方投资较少的企业享受外资待遇,允许外方投资比 例在1%以上的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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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企业按照外资企业登记管理;改革企业年检制度,对连续3年无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信誉年检;对 申办注册资本在3万元以下私营企业,免收注册登记费;试行法人投资项目筹建登记制度,对符合登记基本条件、尚未取得前 置审批而暂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核发带有“筹建”字样的营业执照,待取得有关行政许可和专项审批后核准其经营资 格;对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化工和农产品加工五大支柱产业以及环境保护、城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 域申请设立公司制企业,其首期货币出资达到注册资本20%以上的,其余差额部分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放宽有限公司对外 投资比例;放宽无形资产投资比例,以中国驰名商标、辽宁省著名商标和沈阳市著名商标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出资比例 不受注册资本20%的限制;支持事业单位改制,允许具备事业法人资格的单位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可作为公司股东或根据 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直接管理的企业;允许自然人与外商共同兴办外资企业,凡具有投资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作为中方投资者与 外商投资兴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允许留学人员凭据中(外)国护照创办各类企业,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支持内外资 企业互换企业类型,允许内资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内资债权转外资股权、增资扩股等吸收外资方式,将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 允许外方撤出后的原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等吸收内资方式,将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改进企业监管方式,除市级 以上政府决定的专项整治或因举报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外,工商部门不进入企业检查;实行轻微违法违规告诫制度,对企业无 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告知限期改正,免予行政处罚;清理公有制“壳”企业的法人资格, 对不能合资合作、产权出售、股份制改造、规范破产的公有制“壳”企业,做注销或吊销处理。(赵国卿、韩玉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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