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提出十点要求加强人禽流感防控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14:58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2月12日讯(记者杜海岚)为防范高致病性禽流感向人间传播,加大监控力度,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质量,卫生部今天发出通知,就进一步加强人禽流感疫情预防控制工作提出10点要求: 一、卫生部门要加强与农业部门的信息沟通,主动、及时了解禽流感动物疫情,掌握发展动态。
二、卫生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部门的动物疫情处理工作,分工、协作、配合做好动物疫情的控制工作。 三、疫情发生省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派出专业人员,参加疫情处理的现场指导、督导工作。 四、发生动物疫情所在地的县(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直接开展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工作。 五、医学观察必须规范化,要做到逐人登记、建立个人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相关的监测工作。 六、一旦发现符合《卫生部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规定的医学观察病例(监测病例),须立即进行采样送检,并进行网络直报。 七、动物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医院(如所在地为地级以上城市,至少要增加一所市级综合医院)要设立人禽流感监测点,每天要向所在地的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前一天10时至当天10时发生的流感样病例数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及已报告病例的转归情况。 八、动物疫情发生所在地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扩大人禽流感监测主动搜索范围,要派人到疫情所在地的县医院等医疗机构主动搜索重症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及时采样、送检,对那些没有及时采样的重症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开展回顾性跟踪监测。 九、要做好疫情发生地的环境消毒工作,特别是与农业部门配合,做好禽类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消灭疫情隐患。 十、各地要按照卫生部下发的《卫生部关于印发突发人间禽流感应急预案及有关防治方案的通知》和《人禽流感疫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每日报告。医学观察人员中有异常情况要求必须个案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