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情人节"商标 商家吸引大众眼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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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16:44 新华网 | |||||||||
新华网天津频道2月13日电 2月14日是西方的情人节。就在这个节日到来前,北京某公司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情人节”商标,用于浴室装置、加热装置、沐浴用设备等产品,目前该申请已被受理。对此各方面议论不一,至于情人节这个商标是否能够注册?它跟现行的商标法律是否有冲突?记者采访了负责商标注册的权威人士。 按照《商标法》规定,商标应该具有显著性,不与在先权利人发生冲突,不违反《商
那么,情人节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业内人士的看法是,作为一个日常用语,按照商标审查规则,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注册的。但是一旦这种日常用语经过长期的使用,演化为显著的商标,就有可能得到注册。 对于情人节商标是否违反禁止注册条款的规定?注册后会不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业内人士说,这还要由国家商标局作出最终的裁定。但这位业内人士同时说,对于情人节商标的审核批准程序是否会借鉴国外的经验,目前还很难说。对于一些一时难以审核批准的商标,国外采取的做法是:“在国外不能注册的商标,或者显著性较差的商标,国家也给予申请人一定的机会,也就是给予他临时注册,然后在听取社会的反映以后,再决定是否能够正式注册。”情人节商标现在还处在受理阶段,还要有严格的审核过程,商标初审后进行公告,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才能被核准。因此这个商标还不能说它肯定能够注册。 有人预测,如果“情人节”商标注册成功,难免会掀起一个中外大大小小的节日注册之风。对此,商标业内人士认为,商标本身就是起区别作用的,要有“显著性”,让人难忘,商标注册不拒绝暗示行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提倡一种创新,如果有人申请注册“春节”牌蜡烛,营造一种图喜庆的营销理念,也未尝不可。“情人节”这个商标只是涉及了公众的观念问题。我国入世后,社会加强了对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的认知度,商标注册热正是其中一个可喜的反应,过去,我们忽视商标注册,造成一些国内驰名商标被国外企业恶意抢注,不得不花钱赎买或者通过复杂的法律诉讼来讨回商标。但是人们在注册“好商标”的同时,也要注意丰富商品内涵,一味炒作商标是不能长久的,也不符合我国商标立法的本意。(来源:天津电台经济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