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怀忠死刑判决过程回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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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17:20 华商晨报 | |||||||||
2001年4月7日,王怀忠被“双规”; 2002年9月28日,被依法罢免人大代表职务; 2002年9月30日被刑事拘留,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002年10月14日被逮捕; 2003年11月13日,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3年12月10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怀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并于同年12月29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怀忠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怀忠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月15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法院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对被告人王怀忠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新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