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口蹄疫传入我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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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01:04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国家质检总局13日再次强调,各检验检疫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质检总局、农业部先前已经发布的公告规定,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越南、蒙古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严防在允许进境的物品中夹带被禁物品,以防止发生于上述两国的口蹄疫传入我国。 质检总局要求,已运抵我国口岸的越南、蒙古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退回或销毁。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上述两国的偶蹄动物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对途经我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口蹄疫是一种传染性很强的疾病,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口蹄疫防治工作,我国将其列为一类传染病。他希望有关企业和部门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查询相关信息。 (山西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