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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拒保但可调整费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01:42 齐鲁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13日专电(记者 卢怀谦)保监会近日发出《关于车险费率调整权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分支机构拒绝承保某类车辆保险业务。这是今年监管部门第一次对保险公司的拒保行为明确表态。

  保险公司的拒保行为在北京、南京等地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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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多家保险公司去年以来纷纷对超长、超重的运输大货车的车损险拒绝承保,而长期以来在北方特别容易发生丢失案件的桑塔纳等系列车型,也在投保盗抢险时遇到了麻烦,要么被保险公司以提高保费的方式婉拒,要么被要求必须加装电子防盗设备,否则保险公司不予投保盗抢险。

  南京:人保、太平洋等多家保险公司去年底已经收缩或停止了针对营运车辆的车险,南京包括出租车、公交车等在内的数以万计的营运车辆将面临“拒保”。

  对此,一些车主及厂商对保险公司、保监办甚至中国保监会提出了抗议。

  为减少保险公司的营运风险,敦促客户安全驾驶,保监会在《通知》中允许保险公司对风险程度较高的一些客户实行有限浮动费率的差别。《通知》提出,对风险程度较高的车辆,各保险公司可以调整费率。但保险公司上调费率累计幅度不能超过保监会批准基准费率的30%,下浮费率累计调整幅度不能超过保监会批准基准费率的20%。

  与此同时甚至更早些时候,很多保险公司都在对去年初自家制定的车险费率条款进行完善和修改,新的条款正在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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