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 司法有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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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02:0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 记者从前天召开的全省司法局长监狱长劳教所长会议上获悉,我省将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据介绍,社区“矫正”是将符合条件的罪犯放在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应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帮助罪犯“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尽快回归社会。
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包括: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周建群 靳生)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