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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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04:2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高纪开张立见习记者林宇)如何确保进城务工农民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是出席省“两会”的众多代表、委员所关注的问题。为此,部分代表、委员开出了制定专门法规、建立专门基金会的“处方”。
昨日,邱学清代表就提出了制定《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建议。他说,广大农民“一个月过年,两个月种田,九个月休闲”,大量富余劳动力怀着“空手出门,抱财回家”的愿望在农闲时外出务工,但是一些农民工却遇到了领不到工资,而且因缺乏法律知识导致索取工资难的问题。通过专门制定《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可以加大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防止出现农民工工资年终算“总账”的现象,从而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 省政协副主席、省民盟主委吴正德建议成立“民工追讨工资基金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前,对需要开业或实施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由有关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实力控制其用工人数,并要求业主按一定比例缴纳工资保证金到基金会。在工程进程中,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基金会在查实后立即垫付业主所拖欠、克扣的工资,然后再由基金会与业主交涉。工程竣工后,如审查没有发现有劳资纠纷和拖欠工资的情况,基金会便全部返还业主所交保证金。还可试行在某项工程招标成功后,施工方将预算中的工资部分划拨到当地劳动部门,由其代为发放民工工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