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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同居不算卖淫嫖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05:2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卖淫嫖娼和非法同居、通奸的界限是什么?警方在处理这类问题上如何界定和处罚?2月4日,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在所辖区域内探索性地推出了新的细化裁量标准,确定卖淫嫖娼界限,规范执法行为。据悉,这一新标准出台在全国尚属首例。

  长期以来,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是公安民警办案中经常行使的一项权力,但由于自由裁量的空间幅度较大,处罚时人为的干扰因素较多,造成了一些群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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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见。针对这种情况,金华市公安局经试点后,从2003年4月开始,逐步推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新标准严格区分通奸、非法同居与卖淫嫖娼的界限,禁止对熟识人员之间通奸关系或非法同居关系按卖淫嫖娼处理。该标准已被该市公安机关试点,当地百姓大多持赞成态度。据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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