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志愿者有工资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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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05:3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李罡)参与“西部计划”和“重庆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不仅要发工资,其服务时间还要计算工龄。昨日,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务必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对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要力所能及地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 通知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成立由1位区县政府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县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高校也同样要成立
服务期间,可根据志愿者学业专长经有关程序推荐报批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农技站副站长、城建办副主任、中小学副校长、卫生院副院长、司法所副所长、村民委员会副主任等管理职务。 报考成招专升本,属于在贫困区县服务的,享受重庆现有的“长期在贫困地区工作加30分”的政策优惠,属在库区服务的,享受“库区考生加15分”的优惠政策,两项可累加。报考研究生或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但必须是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志愿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