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不算嫖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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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05:4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据光明日报报道,2月4日,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在所辖区域内探索性地推出卖淫嫖娼行为细划裁量标准,确定卖淫嫖娼界限,规范执法行为。 据了解,新标准严格区分通奸、非法同居与卖淫嫖娼的界限,禁止对熟识人员之间通奸关系或非法同居关系按卖淫嫖娼处理。对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罚分为几个档次,如介绍、容留卖淫嫖娼二人以上,明知患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容留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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