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出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06:32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记者13日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获悉,江苏省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经过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工作将在今年第一季度完成。 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组建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将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能划入省发展改革委。撤销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这是为了完善地区经济调节体系,把发展和改革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地区经济调节的有效性,增强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保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 保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将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组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与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 调整后,省政府工作部门为42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6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4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1个。(王晓映)(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