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当天婚车“失踪”新郎索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06:58 新京报 | |||||||||
法院认为婚庆中心并无违约,只需赔偿300元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安某从婚庆中心租来了6辆高档汽车作为婚车,可结婚当天,只有3辆到达了举办婚礼的饭店,于是刚做了新郎的安某将婚庆中心告上法庭,认为其违约并要求赔偿3000元。昨日,西城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婚庆中心并没有违约,只是存在不妥之处,赔偿300元。
去年12月19日,安某与某婚庆中心签订了一份婚庆服务协议,双方约定,中心为安某婚礼提供用车6辆,其中黑色林肯1辆,黑色红旗车5辆。行车路线为学院路—通州—学院路—饭店。另注有:婚车服务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往返行程不超过60公路,如需超过,则由双方协商价格。 今年1月1日,安某结婚当天,6辆车按约定路线行驶。后据安某称,在尚未到达饭店之时,5辆红旗就全部撤走,后经催促,只有2辆返回。 可婚庆中心对此则称,当车从通州返回学院路之后,因附近有一家饭店,且发现最前面林肯车上的礼花已经卸下,乘坐的客人也称“饭店到了”,致使驾驶红旗车的司机误认为任务已完成,即开车离去。后其中一司机觉得时间尚早,主动与安某联系,才得知未完成全部路线,即通知其他4辆红旗车立即返回,由于堵车,只有2辆按时返回。 法庭审理认定婚庆中心行为未构成违约,但仍有不妥之处,应适当补偿。双方对此判决均未表示异议。(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