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困难补助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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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08:21 杭州日报 | |||||||||
杭州日报讯(通讯员钟翔记者洪光豫)为确保企业职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于近日下文,对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按照新标准,企业离休人员中,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从350元/月调整为385元/月;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
上述标准调整时间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对纳入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供养直系亲属,市社保局将在本月15日补发到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