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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退林还沙”——海南万宁数百亩海防林被毁事件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09:1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记者赖志凯 通讯员范南虹 宋国强

  “几十年拼命种的海防林,没想到被政府拍卖开矿,毁于一旦”

  海南省政协人资委副主任刘福堂痛心地对记者说:“一方面,国家花大量资金给海南退耕还林;一方面,有人却在沿海地区退林还沙!群众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多次反映,却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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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被制止。2001年8月,海南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曾组织政协委员,对全省沿海海防林做过一次航拍。那个时候,这里的海防林只是一小部分被毁。而现在,万宁市和琼海市海防林被毁的地带,已经连成一大片。”

  1月15日上午,记者在海南省万宁市龙滚镇治坡村村民韩法畴带领下,来到治坡村海边一带。一大片被洗得发白的沙子静静地铺展在烈日下,生硬地刺疼着人的眼睛。

  经海南省林业局采用GPS定位仪测量测定,东海村采钛占用土地面积93亩,治坡村采钛占用土地面积189.83亩。据悉,2003年12月28日,经琼海市林业局实地丈量,核实南港钛矿在东海村采钛面积为110亩,超出审批范围(占用距海面200米以内特殊保护林带面积)17亩。

  “东海村的海防林是南港钛矿采钛毁掉的,而我们村的海防林是由市政府公开拍卖给矿业主采钛毁掉的。”村民韩法畴告诉记者。对于海南省林业局测定的数据村民都不能接受,村民自己丈量过,采钛毁林的面积有260多亩。

  记者在毁林现场看到,采钛设备已搬走了,有些地方还散留着采钛工人丢弃的棉被、枕头、杯子、饭盒等物品。两村海防林被毁坏后裸露出来的沙地已连成一片,采钛后留下来的巨大沙坑也未填平,几百亩的沙地上,高高低低的沙堆零乱地起伏着,触目惊心。越过一些幸存的木麻黄树,记者能看到海水正扑打着沙滩,最高潮位线离被毁林地最近的不过几十米。

  海防林被毁,伤了治坡村人的心!治坡村人对海防林的感情非常深———他们治坡村人祖祖辈辈就居住在这片海防林的后面,是海防林替他们挡住了风沙和海浪,给他们带来了安宁的生活。

  “没有海防林的那阵子,一刮风,满天都是黄沙。台风一过房顶上是厚厚的一层黄沙,地里种的庄稼也被黄沙淹埋了。”治坡村75岁的老村委会主任韩敬元告诉记者。

  1958年,韩敬元30岁,是治坡高级社社长。从那时起,他就带领治坡村人在村子前面的海滩上种木麻黄,一种就是几十年。

  “每一年的雨季我们就去种树,为了赶雨季,半夜三更都在海滩上种树。村民们种树很积极,晚上都去种树,男女老少都出动了。”韩敬元说起海防林非常动情,“过去,治坡村人很穷,一直吃返销粮。有了海防林后,风沙挡住了,治坡村人才有了良田,我们才脱离了苦日子。”

  当天下午,治坡村几位村民带记者走进了村后的那片海防林。在治坡村与东海村的交界处,有万宁市人民政府于1998年6月1日立的“万宁市沿海特殊林带”标桩。而旁边一块“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护林公约”标桩上刻着:“严禁在林带内砍柴、放牧、修坟、采石、采沙、采矿、烧火等;严禁擅自砍伐林带内的林木;违反法律规定,破坏特殊保护林带资源和界碑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一位村民忿忿不平地说:“当初我们看到政府帮我们保护海防林,都非常高兴。但是谁知道标桩立了不久,市政府就招标拍卖开采这里的钛矿。”

  “将500亩土地分解成10块出租,是政府违法违规行为”

  2003年12月26日,海南省林业局助理巡视员吴华盛,向海南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视察小组汇报了治坡村海防林被毁的调查情况。

  根据海南省林业局的调查,2001年3~4月,万宁市政府先将500亩土地批给中化公司搞旅游开发,后又分别租赁给万宁市光明水产养殖公司建设养虾池、租赁给罗宏伟建设养殖观光园,但遭到了治坡村村民的极力反对,村民们将养虾池的水管强行砸破,迫使两业主停工撤离。

  2003年1月8日,经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批准,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将85.8亩林地的采矿权交由万宁市政府公开拍卖招标,有3位业主取得这片海防林的采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建设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征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万宁市人民政府并没有权限将500亩土地批给任何人开发。

  记者在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查阅了治坡村500亩海防林的土地使用的相关资料。原来500亩的土地被万宁市政府以50亩为单位,分割成了10份,再批给中化公司。在治坡村与中化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上,清楚地写着双方于1998年6月9日签订该合同,这个日期距万宁市人民政府立下“沿海特殊保护林带”标桩仅仅一个星期。合同上写着50亩的沙滩地上有木麻黄8500株,每株赔偿价1.3元。这样的合同,一式10份。这些合同清楚无误地表明:1998年,治坡村500亩沙滩上还生长着近10万株木麻黄树。

  海南省政协委员刘福堂愤怒地说,将500亩土地分解成10块出租,是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征用并出让林地,致使海防林大面积被毁。

  毁林容易造林难,沿海荒漠化谁负责

  琼海万宁两市交界处数百亩海防林被采钛者毁坏,谁该来为这片被毁的海防林负责呢?

  国家《土地复垦法》规定了“谁破坏,谁复原”的原则。但事实上,在琼海东海村,南港钛矿采完钛后,并未复原;万宁治坡村的海防林被破坏后,采钛老板也是一走了之,万宁市林业局不得不雇用几名民工去种植木麻黄。

  2003年12月29日,在海南省政协委员视察后,琼海市政府立即召集林业、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领导会议,专门研究东海村海防林复原整改工作。琼海市林业局责成南港钛矿依法赔偿毁林损失,按每亩林木蓄积4立方米计算,每立方米150元,17亩共赔偿1.2万元;补种3倍面积树木;处以5倍罚款,计人民币5.1万元。但是,万宁市除了匆匆忙忙补种上木麻黄树外,对采矿老板非法占用林地还未作出处罚。

  海南省政协委员刘福堂认为,治坡村海防林被毁,万宁市林业局和海南省林业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方面,国家花大量资金给海南退耕还林;一方面,我们却在沿海地区退林还沙!琼海万宁交界处数百亩海防林被毁,群众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多次反映,却没有及时制止和复原,属于林业主管部门监管不严和失察。”对治坡村海防林被毁一事,海南省林业局提出了几条处理意见:“建议万宁市政府责令有关部门限期完成复垦任务,重新造林,恢复植被;责令万宁市矿产部门对超范围排放尾沙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同时对超范围占地行为不闻不问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建议万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同当地群众的沟通……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以利于安定团结。”

  然而,“毁林容易造林难”,1月15日,记者在被毁海防林现场看到,尽管天天有民工在浇水,可是万宁市林业局种下的木麻黄树已大部分枯死了。

  海南省政协副主席林栖凤在观看完治坡村海防林被毁的录像带后,痛心地说:“从录像带上可以看出,治坡村海防林的植被相当薄弱。种下的木麻黄成林需要几十年的时间,一旦被破坏,恢复起来相当困难。”作为一名一直致力于盐生植物研究的专家,林栖凤非常了解在海边荒漠化地区植树造林的艰难。“经过采钛后,沙滩中原有的少量有机质也被冲洗掉了,在这样贫瘠的沙地上造林,其成活率是相当低的。”

  海南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伍国斌认为,国家特殊海防林不容出让和破坏,海南省林业局应向省政府提出,依法将这块林地收回,恢复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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