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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文化产业大门向民间敞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0:12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文化局长会议上了解到,我省已经制定了进一步发展文化产业的目标。

  根据文化部门的部署,到2005年,我省文化产业在宏观调控下,门类结构趋向合理,并拥有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文化企业和有影响的文化品牌。率先完成省直经营性文化事业、企业单位的产业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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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远期目标是,文化部门预计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文化产业发展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形成比较发达的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初步实现文化产业的现代化,使文化产业增长速度高于我省国民经济增长速度。

  其中,我省在文化产业重点发展的领域为:音像业、文化信息业、艺术培训业、演艺业、文化中介服务业、文化(文物)旅游业,并以此带动其他文化产业的发展。

  措施一

  民间资本准入放宽

  记者了解到,在文化产业建设中,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领域,凡是国有经济退出的领域,凡外商投资可进入的领域,都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吸引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内容包括图书馆、博物馆(院)等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各艺术表演团体艺术创作、演出和传统艺术挖掘整理、设备购置;全国、全省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和赛事的承办;全国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建设和人才培育;福建文化信息网络工程建设;文物考古发掘和抢救保护以及“世遗”的申报涉及文化事业的各个方面。

  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文化部门采取民间资本独资控股、民间资本与其他经济成分共同注资、大型文化建设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共同出资,按出资比例享受权益、“建设—经营—移交”模式和捐赠赞助等方式引入民间资本参与文化产业建设。

  多项优惠支持民间资本介入

  文化部门表示,民间资本介入文化产业,允许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经营。在报批手续上能简化的一律简化或免于审批,同时争取财政、税收、土地等政策方面给予特殊的优惠。

  省有关部门将对介入文化产业的民间资本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对演出团体、艺术院校、公益性文化事业、文物保护单位和艺术活动等文化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的,将给予税收优惠。达到一定金额的将得到以省人民政府名义授予的奖章和证书,并免费参加公益性文化场所的各种活动,同时捐赠和赞助数额较大的将给予馆舍的冠名权。

  对外商实行政策优惠的领域,其优惠政策对民间资本投向文化建设也相应予以优惠。对于民间资金注册成立文化单位,由省财政成立的专项文化基金视其规模和盈利状况进行贴息贷款。允许民间资本注册成立的文化单位,其资金在首次到位15%以上,一年内全数到位的即可予以注册。对于国有文化单位在进行企业化改制时,以国有划拨土地评估作价为原始投资并此后主体从事文化活动的,可免交土地出让金。在项目审批、规费减免及从业人员职称评定、成果评奖等方面与国办文化企业一视同仁。

  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产业单位跨行业、跨地区经营,整合优势资源,组建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凡出资自愿加入集团公司,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有利于全省经济发展的,有关地区和部门都将给予积极支持。

  措施二

  向社会开放公益文化建设

  今年我省将利用财政、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扶持公益文化机构和重点文化建设项目,进一步拓宽经费投入渠道,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投入的良性机制。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公益文化建设(文物保护)社会基金,建立国债文化建设项目,把公益文化事业项目纳入国债投资渠道。

  同时,我省文化部门将鼓励各种经济兴办各类公益文化事业,允许境外资本经过批准开办公益服务性质的文化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国办公益文化事业建设。

  (本报记者 李坚/通讯员/陈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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