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谍面临3到10年牢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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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0:16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祖国大陆1月16日开放媒体采访因台谍案被羁押的台籍人士,台湾东森新闻台为此专访法律专家。专家表示,如果台谍认罪,依祖国大陆法律,罪行轻者可处3至5年有期徒刑,重则恐怕得面临10年牢狱。 法律专家呼吁台商,凡是涉及政府机关的机密资料,最好不要碰触。
专家说,根据祖国大陆刑法第110条规定,凡受雇外围组织进行情搜者,不管有没有直接展开行动,只要参加组织,便可能遭到逮捕。至于被捕台谍在法律方面的权益,他建议可委请当地有名、兼有律师身份的教授担任辩护律师。(钟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