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同居不是嫖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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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0:29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据光明日报报道,近年来,由卖淫嫖娼所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很多,卖淫嫖娼和非法同居、通奸的界限是什么?警方在处理这类问题上如何界定和处罚?2月4日,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在所辖区域内探索性地推出新的细划裁量标准,严格区分通奸、非法同居与卖淫嫖娼的界限,禁止对熟识人员之间通奸关系或非法同居关系按卖淫嫖娼处理。据悉,这一新标准出台在全国尚属首例。
该标准还遵循处罚相当原则,将违法行为分为几个档次,每个档次给予不同的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