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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物业新办法 水电费按规定空调费共协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0:33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记者昨天从市物价部门获悉,从即日起,市区内实行物业管理写字楼的中央空调制冷、取暖和水、电实行新的价格管理办法。

  具体规定为:中央空调制冷、取暖收费标准,不再由物价部门统一制定,而是由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协商确定;供水、供电到户的价格,物业管理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统一价格执行,不得价外加收任何费用。因供水、供电设施运行费用及发生的损耗等费用,可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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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以前由物价部门制定的写字楼中央空调制冷、取暖收费标准和水、电加价标准则同时废止。(陈英明方春明)责任编辑:殷守龙来源: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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