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饭碗不能随便“砸”“跳槽”也应依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0:3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我国的经济结构和生产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劳动关系出现了多样化和复杂化。劳动者应该认真学习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事实劳动关系应获得报酬

  当前,劳动者在不同岗位的流动速度不断加快。这一现象的产生对于经济发展起到促
美妙时光产权酒店 紫光台式电脑
小户型主阵容揭晓 多媒体互动学英语
进作用,但同时也造成一些企业放松了对劳动者各项合法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由于用工时间短,部分企业并不与所雇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只是口头约定工资、福利等相关事宜。这种情况对劳动者非常不利,一旦发生变故,用人单位就可能否认双方事先的约定。不过,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对此已有规定,对于劳动者来说,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有要求用人单位给付报酬的权利。职工江明到宽放公司工作,双方约定江明月工资为1500元,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在江明工作的前三个月,宽放公司按时给付其1500元工资。之后,宽放公司以公司不景气为由,每月只给付江明600元工资。江明无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宽放公司补发其8个月的工资6750元。在江明的请求得到支持后,宽放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宽放公司的主要抗辩理由就是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就是典型的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的相关规定,宽放公司应按月全额给付江明工资。故此,北京门头沟区法院依法判决宽放公司补发江明的剩余工资。解除合同要依法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法》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仅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还应依照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我国有关劳动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也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当因劳动者失职给单位造成损失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有一例劳动者状告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案子:袁聪到美佳公司工作,任工程部负责人,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由于袁聪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他所负责完成的工程出现许多质量问题,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仅其中一项工程就使公司损失75000元。为此,美佳公司以其工作过失为由将其辞退。

  我国《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提前通知:(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据此,美佳公司以袁聪工作过失为由对其作出的辞退决定并无不当。同时,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美佳公司不支付袁聪经济补偿金亦无不当,故北京门头沟区法院依法驳回了袁聪的诉讼请求。

  跳槽也应按法规办事

  根据《劳动法》第3条、第68条规定,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有建立职业培训制度的义务。但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常会出现用人单位不按法律规定进行技能培训,或劳动者在接受培训后又跳槽的现象。天方公司为了提高童杰的工作能力,曾先后委托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技术培训10次,支付培训费用共74350.5元。之后,童杰以待遇和工作机会等个人原因向天方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在未取得公司同意的前提下,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102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和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的规定。童杰应按其实际服务期间与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的比例返还天方公司支付的培训费。北京门头沟区法院依法判决童杰赔偿天方公司培训费54523.70元。

  减少争议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我国的《劳动法》是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这是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确定劳动标准的“劳动基本法”,全面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行政机关的职责,制定了各项劳动标准。在此之后,一系列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陆续制定出来,如劳动部制定的《关于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今年年初,北京市又出台了《劳动合同规定》。

  这些法规、规章的制定为我国劳动法律体系基本框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使《劳动法》更具可操作性。与此同时,它也为劳动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履行应尽的义务提供了法律保障,为用人单位规范自身行为、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可以说,我国是世界上拥有劳动者最多的大国,如何更好地调整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如何就业、为何辞职,怎样依法取得报酬,怎么协调劳资关系,这都是令人关注的问题。

  实际上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仍有许多值得关注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力市场必将日益活跃,新的劳动关系也会应运而生。作为一个现代劳动者,就更加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起权利意识、法律意识,这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